中國足球比賽規則
11人制足球規則
編輯本段第一章 比賽場地
尺寸 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的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 國際比賽標準場地
長度: 90-120米 寬度:45-90米 國際比賽 長度:100-110米 寬度: 64-75米 世界盃採用的長度是105米,寬度是68米 場地標記 比賽場地是用線來標明的,這些線作為場內各個區域的邊界線應包含在各個區域之內。 兩條較長的邊界線叫邊線,兩條較短的線叫端線。 所有線的寬度不超過12釐米(5英寸)。 比賽場地被中線劃分為兩個半場。 在場地中線的中點處做一個中心標記,以距中心標記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個圓圈。 球門區 球門區在場地的兩端, 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5.50米(6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5.50米(6碼),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範圍是球門區。 罰球區 罰球區在場地的兩端,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16.5米(18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16.5(18碼)米,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範圍是罰球區。 在每個罰球區內距球門柱之間等距離的中點11米(12碼)處設置一個罰球點。在罰球區外,以距每個罰球點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段弧。 旗杆 在場地每個角上各豎一根不低於1.5米(5英尺)的平頂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線的兩端、邊線以外不少於1米(1碼)處,也可以放置旗杆。 角球弧 在比賽場地內,以距每個角旗杆1米(1碼)為半徑畫一個四分之一圓。 球門 球門必須放置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 它們由兩根距角旗杆等距離的垂直的柱子和連接其頂部的水準的橫樑組成。 兩根柱子之間的距離是7.32米(8碼),從橫樑的下沿至地面的距離是2.44米(8英尺)。 兩根球門柱和橫樑具有不超過12釐米(5英寸)的相同的寬度與厚度。球門線與球門柱和橫樑的寬度是相同的。球門網可以系在球門及球門後面的地上,並要適當地撐起以不影響守門員。 球門柱和橫樑必須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門必須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這個要求才可使用移動球門。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如果橫樑移位或折斷,應停止比賽直至修好複位。如果不可能修復,則中止比賽。不允許用繩子替代橫樑。如果橫樑可以修復,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的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決議二 球門柱及橫樑必須用木材、金屬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製成。其形狀可為正方形、長方形、圓形或橢圓形,並不得對隊員構成危害。 ?決議三 從球隊進入比賽場地至上半場結束離場,下半場重新進入比賽場地至比賽結束,任何商業廣告,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不允許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特別是在球門、球門網、角旗杆或角旗上不得有廣告出現,也不得安裝任何附屬設備(如攝像機、麥克風等)。 ?決議四 在比賽場地外的地面技術區域內和距邊線1米範圍內,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廣告出現。 另外,在球門線和球門網之間的區域內也不允許有廣告出現。 ?決議五 如同決議三所述,在比賽期間,國際足球聯合會、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聯盟、俱樂部或其他團體的代表性標誌或圖案的複製品,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禁止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 ?決議六 在比賽場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碼)且垂直於球門線處做一個標記,以保證在踢角球時守方隊員能遵守規定的距離。
編輯本段第二章 球
品質和測量 球 ?圓形; ?用皮革或其他適當的材料製成; ?圓周不長於70釐米(28英寸)、不短於68釐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壓力在海平面上等於0.6~1.1個大氣壓力(600~1100克/平方釐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壞球的更換 如果球在比賽過程中破裂或損壞; ?停止比賽; ?用更換的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球在開球、球門球、角球、任意球、罰球點球或擲界外球等成死球時破裂或損壞: ?按照相應的規定重新開始比賽。 在比賽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只有符合規則第二章規定的最低技術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賽中使用。 在國際足聯和洲際聯合會主辦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必須帶有下列三種標誌之一: 第一種,正式的“國際足聯批准”標誌; 第二種,正式的“國際足聯監製”標誌; 第三種,經證明的“國際比賽球標準”。 在球上印有這些標誌就表明該球已被正式檢測,並符合各個級別所規定的特殊技術要求。球的最低技術要求已在規則第二章中說明。這些與各個級別有關的特殊要求必須得到國際足球理事會的同意。相關的檢測機構也要得到國際足聯的同意。各國足協的比賽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種標誌之一的球。其他比賽用球必須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二 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和國家協會主辦的比賽中,除了比賽及比賽組織者的標誌和製造商的商標外,不允許在球上出現任何商業廣告。競賽規程可限制此類標誌的尺寸和數量。
編輯本段第三章 隊員人數
隊員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正式比賽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其他比賽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換人數上達成協議;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 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所有的比賽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替補程式 替補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式;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為場上隊員;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更換守門員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並規定: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和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 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 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按照規則第三章所述條件,一個隊所剩的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將不能繼續比賽。 ?決議二 一名球隊官員可以在比賽時向隊員進行戰術指導,給予指導後必須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隊官員必須處於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編輯本段第四章 隊員裝備
安全性 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 基本裝備 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 ?運動上衣; ?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 ?護襪; ?護腿板; ?足球鞋。 護腿板 ?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 ?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膠或其他類似材料); ?提供適當程度的保護。 守門員 ?每名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隊員、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違反此規則的: ?比賽不需要停止; ?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 ?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離開比賽場地調整裝備的隊員在未得到裁判員許可前不得重新進場; ?裁判員在允許隊員回場前需檢查隊員裝備; ?隊員只有在比賽成死球時方可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隊員因違反以上規則而離開比賽場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