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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龍法庭上抗辯細節曝光 對多數指控一一反駁

昨日,前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出庭受審,藉此拉開了足壇反賭打假系列案第二批庭審的帷幕,謝亞龍案件庭審從早上9點開始,晚上9點半法官才宣佈休庭,擇日宣判。這也創下足壇反賭打假系列案開審以來庭審時間最長的新記錄。

法院未啟動“刑訊逼供”相關調查程式

據謝亞龍兩位辯護律師介紹,法庭圍繞著謝亞龍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公訴方除了出具了相關證據以期證明偵查階段沒有對謝亞龍採取刑訊逼供行為,還對他提出了12項指控,認為他構成受賄罪。

辯護律師介紹,謝亞龍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辯護,法庭給了謝亞龍足夠的時間充分保護了其辯護權利。謝亞龍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對真的(受賄行為)認可,但是假的就是假的。希望法庭能依法進行判定。謝亞龍表示,之前作了很多“假供”連累了很多人,因此在這次庭審上寧可說真話受賄10萬獲重判,也不違心承認受賄 100萬而被輕判。

辯護律師金曉光認為,謝亞龍當庭提供了被刑訊逼供的線索,包括被刑訊逼供的具體時間、地點和實施人,法庭應該按照五部委的相關規定,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

辯護律師陳剛表示,謝亞龍因受刑訊逼供造成了身體傷害,對此辯方已經向法庭提出做司法鑒定的申請,但是這一程式沒有啟動。

因為謝亞龍當庭翻供,推翻此前交代的犯罪情況,公訴人當庭撤銷了對謝亞龍自首行為的認可。

公訴機關指控謝亞龍12項犯罪事實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從1998年至2008年,謝亞龍利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群眾體育司司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和足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全民健身器材採購、國足教練任用、球隊晉級、裁判員推薦、比賽場地安排、足球企業改制、經營等方面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72.78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謝亞龍12項犯罪事實包括:

1、1998年至2010年多次收受某公司20萬元賄賂,幫助該公司成為國家體育總局設備提供商。 2、2005年至2008年間,收受足協下屬單位福特寶公司30餘萬元。為該公司業務、轉制等提供幫助。

3、2005年10月,收受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總經理所送5萬元,承諾對該俱樂部發展和晉級給予照顧。

4、2006年,接受山東魯能泰山俱樂部總經理所送20萬元,在裁判員安排上對該俱樂部給予關照,該俱樂部贏得2006年賽季中超聯賽和足協杯雙料冠軍。

5、2006年8月17日,收受上海聯城足球俱樂部投資人朱某所送價值2萬元的順峰酒店消費卡一張,並收受朱某所送20萬現金,為其獲得上海申花俱樂部經營權提供了幫助。

6、2007年,收受國家足球隊主教練朱某所送5萬元,為其留任提供幫助。

7、2007年,收受廣東醫藥足球俱樂部31.97萬元,承諾對該俱樂部晉級過程中給予支持和幫助。

8、2007年,收受雲南海埂基地主任2萬元,承諾對該基地創收給予支持和幫助,並利用職務上便利安排國奧隊到該基地進行集訓。

9、2007年,收受某足球經紀人所送5萬元,承諾在中國國奧隊教練及國家隊總教練續聘一事上給予幫助和關照。

10、2007年,收受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董事長所送3萬元銀行卡一張,在比賽裁判和場地安排上給予該俱樂部關照。

11、2006年,收受耐克(中國)有限公司4千歐元和2萬美元,幫助該公司成為中超足球聯賽贊助商。

12、2008年,收受王某所送10萬元感謝費,此前曾為王某擔任國家足球隊助理教練提供了幫助。

謝亞龍只認可被指控受賄金額的20%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謝亞龍的辯護人首先從程式上進行了抗辯。辯護人金曉光認為,只有先審查刑訊逼供是否成立,才能進入對謝亞龍12項受賄事實的調查和質證。辯護人陳剛表示,謝亞龍只認可了被指控受賄金額的20%。

辯護人金曉光稱,本次庭審辯方向法院申請了24位證人出庭作證,但無一到場作證。證人中包括行賄人、南勇、薛立等,金曉光表示只有當庭質證才能排除行賄和受賄的可能。而公訴方當庭出示的證據缺少銀行帳單、會議紀要等重要證據。

對於公訴機關的12項指控,謝亞龍當庭予以反駁。如不承認王某為擔任國家隊助理教練送的10萬元感謝費,當時謝亞龍交代說收受的是銀行卡,但是沒有找到卡,因此改口說為現金。王某卻表示記不得送的是卡還是現金了。 對於收受魯能賄賂的行為,謝亞龍表示,當時他們只是提到魯能得了冠軍,每人發了獎金20 萬,給謝亞龍也準備了一份,但並沒有給。

謝亞龍稱,前國家隊教練杜伊的經紀人為謀求杜伊連任送5萬的事根本不存在。謝亞龍表示從未收受過昆明訓練基地的賄賂,他表示集訓地選擇一般情況下由主教練和領隊來確定。

謝亞龍也承認收受了一些錢款。對此,他也做了一些解釋,如確實收受了長春亞泰送的3萬元,本來要還的,而且3萬元並不是一個大的數目。沒有還上的原因是卡丟了,但錢沒有取過,銀行可以查賬,並表示如果是幫助亞泰做假球的話,只收3萬太少了。

對於前國家隊教練朱某所送錢款,謝亞龍承認確有其事。謝亞龍表示與朱某的關係不錯,經常會有禮尚往來。但雖然收了朱某所送的5萬元,但也回贈送給了朱某貴重的紀念品。

所收耐克的賄賂,謝亞龍表示一是自己與耐克公司李某是世交,兩家之間一直有來往。被指控收受的2萬美金和4千歐元,其中2萬美金是謝的兒子留學,李某表示的心意。4千歐元是謝去歐洲參加會議時,耐克提供的參會費用所剩錢款。

對於廣藥俱樂部所送30萬元,謝亞龍只承認在省港杯舉辦期間廣州體育局一位領導給了他一萬港幣,剩餘的都沒有收受過。

謝亞龍表示,之所以交代那麼多受賄行為,都是自己在遭受刑訊逼供的時候迫不得已才說出來的,希望法庭能夠依法認定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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